各二级院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及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36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及回收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回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其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其他各种敷料物定为感染性废物。
二、一次性注射器、刀片、缝合针以及医用小玻璃制品须装入锐器盒中再进行回收处置。
三、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应置于学校统一发放的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登记、及回收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在每次回收时须当场填写《医疗废物收集登记表》(见附件1),不再需要填报《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申报表》。
六、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由物业人员与各二级学院管理医疗废弃物的具体负责人联系。
七、请各二级学院在下周三(6月17号)下午5点以前将本部门负责处置医疗废弃物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后勤管理处,具体实施时间从6月18日开始执行。
八、为确保后期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能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物管人员完成回收工作。
具体联系方式:
后勤管理处霍老师:28643672
设备处焦老师:28643654
后勤管理处 设备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