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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2020-04-20 15:03   审核人:


为了保障全校学生及全体教职工用餐的食品安全,我校后勤管理处食品卫生监督科于2020年4月16日分别对新蒲校区一号食堂、职工食堂和二号食堂各窗口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例行抽查,具体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经营许可资质

1、是否伪造、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

2、是否过期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3、是否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从业人员资质及个人卫生

4、是否具有健康证

5、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是否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7、是否保持个人卫生、佩戴饰物、留长甲、涂指甲油等

环境 卫生

8、门前卫生区域是否干净、堆放的垃圾是否及时倒掉

9、是否做好防鼠、防蚊、防蟑螂、防苍蝇等措施

10、烹饪场所是否具有油烟机等排风设备

厨房 卫生

12、灶台、案板等灶具是否保持干净、整洁

13、加工用设施、设备、灶具、餐具是否清洁

14、地面、墙面、台面及玻璃等是否清洁

15、垃圾桶和污水桶有无违反规定放在厨房内

16、存放的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是否盖好。是否存在苍蝇污染

17、食品库房是否存在脏乱、食品原材料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整洁存放

食品采购、储存

18、剩余食品是否采取冷冻措施、是否有变质、变味食品

19、食品级原材料是否索证、索票、有无验收记录

20、各种台账(出、入库单等)填写是否及时

消毒 措施

21、餐具是否定期进行认真消毒、有无消毒记录

食品 留样

22、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

二、各食堂窗口具体得分情况

后勤管理处2020年4月16日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食堂

窗口名称

良好

中等

较差

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90-100(分)

80-89(分)

70-79(分)

60-69(分)

59分及以下


一食堂

一楼

1

面包房





未营业

2

肉片粉





未营业

3

刀削面





未营业

4

砂锅米线





未营业

5

九阳豆浆粥饮





未营业

6

小吃





7

大炒





8

川味麻辣烫





未营业

9

豆花面






10

贵阳肠旺面






11

花溪牛肉粉





二楼

12

清蒸兰州拉面





未营业

13

中快餐厅






未营业

三楼

14

国元餐厅





未营业

教工食堂

一楼

1

贵州鼎泰





未营业

二楼

2

教工餐厅





二食堂

一楼

1

小炒火锅





未营业

2

小吃一窗口






未营业

3

小吃二窗口





未营业

4

糊辣壳面





未营业

5

干馏无骨辣鸡粉




未营业

6

杂酱面




未营业

7

大炒





未营业

8

安庆包子





未营业

9

杭州小笼包





未营业

10

口口香糯米饭





未营业

11

贵阳老味道





未营业

12

蛋包洋芋





未营业

13

过桥米线





未营业

14

烤肉饭





未营业

15

清炖蹄花





未营业

16

罗健抄手





未营业

17

鹅肉粉




未营业

二楼

18

武汉华工






未营业

三、建议整改意见

1、经营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必须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食品贮存场所保持清洁,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做到分类(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进入食品仓库)、离墙离地10cm以上存放。食品原料仓库内设货架,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具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存放场所(或橱柜)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和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3、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双人双锁),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菜品与实际菜品保持一致,不得少于125克。

4、健全并完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做好采购记录,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希望各餐厅、小吃店、小卖部及超市在检查中不符合规范的,当场不能及时整改的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后勤管理处食品卫生监督科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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